非法收受1.34亿余元,彭国甫一审被判死缓!
编辑:刘义阳
2025年5月27日,依法对其判处死刑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论罪应当判处死刑。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积极退赃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34亿余元。被告人彭国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

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企业经营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

经审理查明:2004年至2023年期间,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对被告人彭国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,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可不立即执行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鉴于彭国甫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彭国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湖南省政协副主席、认罪悔罪,副主任彭国甫受贿案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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